中山市三乡英皇幼儿园退费制度
一、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,按幼儿当月的实际出勤天数,学期末或中途退园时来园办理结算手续,经班主任及园长签名同意,可退还请假期间的伙食费。
二、保教费按月计算,不跨月计算,当月连续请假,来园办理请假手续,经班主任及园长签名同意,可退还请假期间的保教费。不是当月连续请假1个月的则不能退还此项费用。
三、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退还任何费用。因为国家法定节假日连休的补假已按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给予补课。
四、收费标准中的书本资料费、床上用品费、服装费等实支费用中途一概不退。
五、其他收费项目的退费标准及要求按实际情况的耗损协商解决。
六、所有退费都必须认真填写退费申请单,经核查确认如实,由园长签名,方可到财务室办理退费手续。
七、如果中途退费,则按分月交费的收费标准计算,不得享受一次性交清整学期费用的优惠待遇。
八、本制度从二0一0年九月一日起试行。
园长办公室
2010年7月1日